標題 | 6.1.5 鬱金香(山地鬱金香,「沙崙的玫瑰」)(《和》、《和修》作「玫瑰花」;《思》作「水仙」;《呂》作「番紅花」)(tulip [mountain tulip, “rose of sharon”]) |
內容 | 經文出處חֲבַצֶּלֶ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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描述山地鬱金香和沙崙鬱金香都能長到15-30厘米(6-12英吋)高,灰綠色的葉子呈矛狀,長長的莖上只開一朵花,花瓣深紅色,有4-5片,像頭巾那樣相互重疊。鬱金香在土耳其文(shuliban )和波斯文(thuliband/dulband)中的意思就是「頭巾」。英文中的鬱金香(tulip)來自古法文dulipan,這個法文詞則源自波斯文thuliband。
特殊意義不論chavatseleth指的是鬱金香、番紅花、水仙花,還是其他的花,它在 歌 2:1 中顯然是形容美麗。
翻譯在 歌 2:1 ,chavatseleth被譯為「玫瑰」(“rose”;RSV、KJV、NKJV、NIV、REB)、日光蘭(“asphodel”;NEB)、「野花」(“wild flower”;GNB)、「花」(FRCL)和「番紅花」(“saffron [crocus]”;AT)。近代的解經家認為,在這節經文中,少女只是用兩種普通的花來作比較,有意地對自己的美貌輕描淡寫。因此,GNB把第一行譯為,“I am only a wild flower in Sharon”(英文直譯:「我只是沙崙的一朵野花」)。翻譯者可以考慮使用當地某種具有相同特徵的花,或者像GNB那樣使用一般性的表達。從詩歌的角度來說,具體的植物名稱比一個籠統的詞語更有感染力。 |
註 | 內容引用的聖經版本或參考資料之縮寫/簡稱請見7.2 中文譯本、7.3 現代外文譯本或7.5 詞典、文本研究和其他參考文獻。 |
希伯來文引用 | חֲבַצֶּלֶת chavatseleth 歌 2:1 | |